1.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,通过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公告的提交公告信息凭证。
2.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。
3.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备案、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。
4.经确认的清算报告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,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。
5.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,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、解散裁判文书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。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7.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。
8.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。
9.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10.审批结果材料。